176寇纪东谈公文写作164—13:公文格式各要素——附件应如何标注
寇纪东
《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“公文一般由份号、密级和保密期限、紧急程度、发文机关标志、发文字号、签发人、主送机关、主送机关、正文、发文机关署名、成文日期和印章标注、发文机关署名、成文日期、印章、附注、附件、抄送机关、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、页码等组成。”从18个方面规范党政机关公文主送机关各要素。如何具体运用,笔者通过认真研读《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,结合工作实践,查询有关资料后认为:
一、存在的主要问题
(一)附件未与正文一起装订。正文和附件可以一起装订时,没有装订在一起的;
(二)附件与正文未一起运转。在印制、传递、保管等环节中,被视为独立文件单独处理,造成文件遗失等;
(三)附件未编排在版记前。版记是公文结束的标志,如果把附件编排在版记之后,则在逻辑上割裂附件与公文的关系,违背《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;
(四)附件页码未连续编排。根据《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规定,附件的页码应当接着正文连续编排,不能单独起排。
(五)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不一致一是顺序不一致。如,附件实际的编排顺序与附件说明标注的顺序号不一致;二是表述不一致,如,附件标题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不一致和。
二、概念和作用
(一)概念。《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第九条规定,附件是公文正文的说明、补充或者参考资料。
(二)作用。一是能够补充、完善正文;二是使正文保持简洁、连贯。特别注意的是,附件是正文的组成部分,其内容应当与正文一致和衔接,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。
三、写法及规定
根据《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》《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》等规定,应做到:
(一)位置。附件应另面编排,并在版记之前;
(二)装订。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;
(三)写法及字号。“附件”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,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;
(四)格式和名称。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,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;
(五)特殊情况。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,应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“附件”二字及附件顺序号。
文章来自桦树博客https://nonif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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