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建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,经常派出中央监察官巡视地方,代表皇帝挟制地方,逐渐夺取地方军政大权。如汉代刺史、魏晋都督、唐代节度使等,都是由中央监察官演变成地方军政首长的。巡抚、总督由中央监察官演变成地方军政首长,则是封建官制发展特点在明清官制中的反映。
清朝的地方官当中,要讲乌纱帽最大,还得数总督。总督这个官职,比巡抚还要大,巡抚是各个行省的行政长官,类似现在的省长,而总督呢,一般管着好几个省,而且一手抓民政,一手抓军政,相当于几个省的“共同省长”兼大军区司令员。
1、巡抚原是临时派遣性质,称为巡抚某某地,相当于中央因为地方上的某事派出的特派代表;到了宣德年间以后,渐渐成为定制。清沿明制,并正式规定巡抚为一省的最高长官,其执掌民义上是以治民为主,但事实上总揽一省的军事、吏治和刑狱。。巡抚略相当于今天的各省一把手。
2、总督也像巡抚一样,一开始并不是长期设置的。明初,有军事行动时,朝廷才任命京官为总督军务,事罢则撤。到成化年间,始有定制的两广总督,驻节梧州,以后各地增值,遂为定制。清代,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,综理民政、军政。此外,还设有管理专门事务的总督,如河道总督治河,漕运总督管漕运。总督一职在今天没有可以比照的职务,略相当于五六十年代各大区一把手,如西南军政委员会主席。
需要注意的是,巡抚不是总督的下属,虽然总督的权力可能更大,级别可能更高些,但它们是平行的,可以互相监督; 不同的是管辖区域,巡抚一般只管一省,而总督可能是一省,两省或者三省。一省既设巡抚又设总督,显然政出多门,所以清末维新时的一条措施就是只管一省的总督都裁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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